:戲可用來指一種或許會借重外物,但基本上不必用任何道具或工具即可從事的模擬或扮演活動,傳統的賣搖鼓、老鷹捉小雞辦家家酒等遊戲均屬之。這類遊戲不知被演了幾十年幾百年,但仍保留其原始形式,例如官兵捉強盜的遊戲,雖然現在抓宵小已經是警察的工作,但這種遊戲卻仍然保留著昔日的痕跡–「官兵」,孩子們玩時,可能直接照著古本玩,也可能即興創作或改變情節內容。這類遊戲迷人的部分在於參與過程而不在結果。 這點很像是六十年代歐美流行的即興藝術活動Happening ,只有身歷其境的參與者才能領略到真正的滋味。 孩子們可能將同一個故事情節演了幾十次都不厭煩。其實成人世界裡的子弟戲、歌仔戲、平劇等可算是大人們的「戲」。只要想想大人也有所謂的戲癮、戲迷,就不難領會孩子們為何對這種模擬扮演的遊戲樂此不疲。這種活動在英文也有個同義詞–Play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