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、文:張世宗教育工作室
1.玩具應放置於固定場所,且適合不同年齡的玩具應分開收好。
2.選購玩具時應注意是否有”ST”標示的安全玩具,且是否清楚完整的標示出:玩具的名稱、製造商、主要成份、適用年齡及使用方法。有危險性的玩具,應有醒目的警告標示。
3.玩具如有銳利的邊緣或突出物,表面塗漆剝落,或為易碎的材質所製,則應丟棄,以免引起割傷、刺傷或誤食中毒。
4.玩具本身或零件、附件的直徑小於3.17公分或長度小於5.17公分,則易被兒童吞食或吸入引起梗塞,不應讓幼童玩。
5.避免讓幼兒玩有彈射功能的玩具(如B.B.彈),以免射傷自己或他人。
6.幼兒的玩具最好不要裝有小電池,如裝有小電池也必須讓幼童無法自行換取,以免誤食引起中毒或梗塞、窒息。
7.玩具電線外露的部分應保持完整,且長度不超過30公分,以免引起觸電或纏繞窒息的危險。
8.有輪子的玩具,輪子與本體間的縫隙應小於0.5公分,或大於1.2公分,以防止幼童手指伸入,引起夾傷。
9.以鏈條帶動的兒童車,其鏈條應外加防護蓋,以免幼童四肢捲入受傷。
10.填充玩具如有破損應隨時縫補,以免填充物引起幼童誤食或窒息。
11.玩具的繩子長度不應超過30公分,以免纏繞兒童身體引起窒息。
12.有刺耳聲響的玩具不宜讓幼童玩,以免影響幼童的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