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:張世宗教育工作室
『玩』中學,『做』中學
試著想想玩泥巴好?還是電動玩具好?玩泥巴玩時,要搓揉、抓握,用到手的大肌肉,當要培土、修補時,須要用到手指的小肌肉去捏整,孩予摸到泥土的溫度、軟度、濕度等直接觸感,都是第一手經驗;而電動玩具,只有按鍵而已,孩子所習得都是問接經驗,那只是知識的認錄,而不是自己內化的東西。簡單地說,玩的教育意義有三種:
一是『認知』,即腦中得到知識;
二是『技能』,手中得到技巧;
三是『情意』,心中得到感動。
孩子在玩的過程中得到什麼好處呢?一是玩中學(Learning through play)。二是做中學(Learning by doing)。教孩子玩要從情意入手,引起動機,啟發興趣上讓孩子自己想要去做去學,這才是父母親要幫助孩子的地方。
國北師遊戲與玩具所副教授張世宗提出一個清楚『玩』的觀念:『傳統童玩或許已失去它的基礎,但玩童則不同,只要有適時(給予兒童適當的時間,不要排滿了功課與課外教學),及適量的發展空間(提供材料,不要給予太多的玩具)再加上適切的指導,將可以發現原來每個孩子都是創作天才呢!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