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、文:張世宗教育工作室
.玩具的教育功能:
除了上述條件外,玩具的價值還可以由該玩具是否能提供有意義的學習經驗來判斷。什麼是有意義的學習呢?我們可以用教育的三大領域——認知、技能、情意綜合評估之。
由於幼兒應在各方面均衡發展,因此玩具也應該是統整性的,不能偏頗強調任一領域的學習,單項玩具或者有其特別強調的功能,但基本上會包含上述三大領域,只是比例輕重不同。例如布偶玩具,一方面可讓幼兒學習對話技巧(認知學習),一方面也可讓幼兒以手指靈活操作(技能學習),同時幼兒的移情作用與布偶合成一體,也可產生認同或共鳴(情意學習)。
許多人誤解「玩具教具化」的真義,以為教育性的玩具一定要讓孩子學到一些「實際的」知識——也就是可觀察到、可複誦、可評估的瑣碎知識或計算能力,因而市面上產生了許多教知孩子認字、記名稱、做算術等類似教學機構的「益智玩具」或「教育玩具」。
這種玩具的所謂「教育」功能事實上與學校有系統的學習方式大不相同,它們大都是在缺乏具體相關經驗或適當引導之下,針對觀察得到的認知能力或者技能做小規模零碎的摹擬教學。這種教育玩具最多只能用來檢視幼兒的認知是否達到某種層次,而絕不可能教幼兒任何東西。其試圖達到的目的很有問題,其用來達到目的的手段更有問題。
幼兒是積極主動的學習者,無時無刻不在吸收、學習。他們的學習途徑是透過感官具體感驗,他們的學習方式通常是用「玩」的形式。任何抽象資訊的學習如果無法與幼兒既有的具體經驗相聯結,便是沒有意義的學習。
哲學家兼教育學家杜威(John Dewey)曾提過,「知識」和「知識的記錄」二者有很大的差別,幼兒的學習必須說自參與過程而非記憶結果。所以這些教學機的教學目的先天上已有問題。
另一方面,學習的方法或可簡化,但學習的過程卻無法簡化,也無法由他人他物替代,而這些方法的簡化絕非機械式的問答遊戲所能做到。因此這類「教育玩具」無法成為提供有意義學習的手段。
真正有教育功能的玩具,應能引發幼兒的好奇心與想像力,增進幼兒對事物的理解或推理能力,擴充幼兒的經驗與動作技能的廣度與深度,而非取代幼兒的具體學習經驗。